北京知识产权法院8月9日发布消息称,法院二审判决认定,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将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成电影《九层妖塔》的行为,侵害了小说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对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判决三被告赔偿作者5万元。
《九层妖塔》剧照
对于该案判决结果,张牧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影视作品改编过程中之所以有很多改变原作品本义的现象,原因之一是大家对改编的理解存在偏差。在改编过程中,各方应尊重文学作品、尊重观众、尊重行业本身,这样的作品才能经受住市场的检验。
被告方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环球艺动公司和陆川的诉讼代理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已经有被告表示,将针对该案判决申请再审,其他问题暂不方便接受采访。”
案件回顾
张牧野创作的《鬼吹灯》系列文学作品以盗墓为题材,讲述了几名“摸金校尉”利用祖传的风水方术知识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自2006年2月发表以来,该作品吸引了数千万读者。
《九层妖塔》剧照
基于《鬼吹灯》系列小说的好评和庞大的读者基础,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陆川将涉案小说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于2015年9月23日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上映。
2016年2月,在《九层妖塔》公映9个月后,张牧野认为,涉案电影没有给其署名,侵犯了其署名权;涉案电影内容对涉案小说歪曲、篡改严重,远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的范围,且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涉案小说差别巨大,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
《九层妖塔》剧照
为此,张牧野将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陆川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称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传播涉案电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一审判决
经审理后,一审法院经认为,在作者将其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他人后,在判断被转让人的合法改编行为是否侵犯其保护作品完整权时,不能简单依据是否违背作者在原作品中表达的意愿这一主观标准进行判断,而应当重点考虑改编后的作品是否损害了原作品作者的声誉。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原作品作者张牧野社会评价降低、声誉受到损害。
《九层妖塔》剧照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张牧野关于其保护作品完整权受侵害的主张不成立,而仅支持了关于侵害其署名权的主张,并在此基础上判令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及环球公司在传播涉案电影时为张牧野署名并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张牧野不服一审判决,就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终审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保护作品完整权系作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性,禁止他人歪曲、篡改作品的权利。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并无“有损作者声誉”的限制,故应当认为对该权利的侵害不以“有损作者声誉”为前提。在获得对原作品改编权的情况下,改编作品所作改动亦应当符合必要限度,如果改动的结果导致作者在原作品中要表达的思想情感被曲解,则这种改动就构成对原作品的歪曲、篡改。
本案中,涉案电影将主要人物胡八一及shirley杨分别设定为羿王子后裔及具有异能的鬼族后人,并将涉案小说从普通人类摸金校尉利用风水玄学探险的故事,改为具有超能力的英雄后人与鬼族人和怪兽战斗的故事。上述改动是对涉案小说主要人物设定、故事背景等核心表达要素的大幅度改动,对作者在原作品中表达的观点和情感做了本质上的改变,因而构成了对原作品歪曲、篡改。
因此,北京知产法院最终认定,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侵害了张牧野对涉案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判令其停止传播涉案电影,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张牧野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